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找寫手發表負面評論 維娜斯須道歉1個月

(圖:取自網路)

至於維娜斯負責人葉怡伶,被控指使張姓員工委託網路行銷公司找「寫手」上網攻擊瑪麗蓮,涉犯加重誹謗、違反公平交易法,去年兩人各被判處有期車貸徒刑3個月,可易科罰金9萬元,維娜斯罰金30萬元定讞。

曾找小S代言的塑身衣品牌「維娜斯」,五年前疑似找寫手在網路上發表負面評價,攻擊競爭對手「瑪麗蓮」,經瑪麗蓮提出1200萬求償,還要求登報道歉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今天判決維娜斯免賠,但要在公司官網刊登道歉啟事一個月,還要將判決主文及事實欄,登載在四大報一天。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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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找寫手發表負面評論-維企業貸款娜斯須道歉1個月-085651704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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